一、通道与平台
规范要求: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 起重机上所有操作部位以及要求经常检查和保养的部位(包括臂架顶端的滑轮和运动部分),凡离地面距离超过 2m的,都应通过斜梯(或楼梯)、平台、通道或直梯到达,梯级的两边应装设护栏。
3.6.1 凡高度差超过0.5m的通行路径应做成斜梯或直梯。高度不超过 2m的垂直面上(例如桥架主梁的走台与端梁之间),可以设踏脚板,踏脚板两侧应设有扶手。
二、吊钩、钢丝绳
规范要求: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4.2.2.3 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升过程中有被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2.2.8 锻造吊钩缺陷不得补焊。
4.2.4.1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只缠绕一层钢丝绳的卷筒,应作出绳槽。用于多层缠绕的卷筒,应采用适用的排绳装置或便于钢丝绳自动转层缠绕的凸缘导板结构等措施。起升机构采用多根(偶数根)钢丝绳时,宜选用旋向对称的钢丝绳,并对称布置。
三、轨道
JGJ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6.1 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6.4 轨道应平直,鱼尾扳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双鸭山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四、安全装置
规范要求: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9.2.2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在运行速度大于100 m/min,或停车定位要求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 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9.2.10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9.3.1 对于动力驱动的1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五、结构
规范要求: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4 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应按设计要求作相应处理,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 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接触面不应涂漆。
六、电气安全
规范要求: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1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3.2.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